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(第一批)的通知
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(第一批)的通知
湘财农指〔 2015 〕 289 号
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6 年
省级农村能源专项资金(第一批)的通知
各市州、相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,相关省直单位:
为推进全省农村能源建设,突出重点抓好典型示范,经研究,现提前下达你市(州、县、单位)农村能源专项资金 万元,具体项目、金额见附件,相应列入 2016 年度支出功能科目“2130126 农村公益事业”(支出经济科目“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”)。
待 2016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,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村能源部门提供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,按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,并督促抓好项目实施,加强资金使用监管,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。
附件:湖南省 2016 年农村能源(第一批)专项资金安排表
湖南省财政厅
2015 年 12 月 28 日
289.xls